“财务”“财物”不一样
去年12月15日,倪发科在东营中院受审,检察机关指控,其利用职务便利,先后49次非法收受玉石、字画、现金等财务共计1300余万元,还对580余万元的财产不能说明来源。在其受贿的1300余万元财务中,七成为玉石。(《齐鲁晚报》2015年2月26日A04版)其中的两个“财务”乃“财物”是误写。
财务:企事业、机关等单位中,有关资金管理、经营以及现金出纳等方面的事务。例如:财务制度;财务处;公司财务等。
财物:钱财和物资。例如:爱护公共财物;私人合法财物受法律保护等。
倪发科利用职务便利,收受了大量的钱财和物资,与企事业、机关等单位有关的资金管理和经营,以及现金出纳等方面的具体工作没有关系,故此,其中的两个“财务”都应写成“财物”才是正确的。
之所以误“财物”为“财务”,当是同音之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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